巴哈馬為全球公認的金融服務監管首要管轄區
巴哈馬以前是英國的王室殖民地,其穩定的議會民主制度是建立在英國法律之上的。開設銀行帳戶並不像其他司法管轄區(即使是與歐盟相當的司法管轄區)一樣困難。美國,英國和歐洲金融機構對巴哈馬的公司持積極態度。因此,建立業務關係更加容易。儘管它不是運營成本最低的轄區,但它是快速,安全和專業的。巴哈馬備受推崇的監管機構渣打銀行(SCB)合理平衡其金融服務界的需求與國際標準。 (金融服務是巴哈馬旅遊業僅次於巴哈馬的第二大貢獻者)。
巴哈馬證券委員會(也稱為SCB)負責發行巴哈馬外匯許可證並監控金融服務活動。建立巴哈馬監管機構的目的是為所有金融公司提供監管框架,包括從規則制定和調查實踐到執行權力和確保滿足法定條件的外匯監管。



經紀經紀條例
外匯經紀人相當於渣打銀行法規中的“證券交易”,也稱為“經紀人/交易商”。具體而言,註冊公司將獲得授權進行證券交易。
經紀人/交易商分為兩類:1)代理和委託人交易–等同於做市或選擇運行B-Book作為客戶的對手方; (2)僅作為代理人交易-在代理人或A-Book模式下,將經紀人的活動限制為直接處理訂單。
經紀人/經銷商授權,實質上是外匯經紀人許可,將允許外匯經紀人向零售和批發客戶提供外匯,商品,期貨和股票的差價合約(CFD)。SCB 尚未引入任何槓桿限制。
證券業務意味著什麼?
在巴哈馬境內或在巴哈馬境內從事“證券業務”的任何人都必須由巴哈馬證券委員會(負責監管巴哈馬證券業和資本市場的監管機構)進行註冊並獲得許可(以下簡稱“證券委員會”),並遵守2011年《證券行業法》和2012年《證券行業法規》(以下簡稱“法案”和“法規”)。
證券業務
證券業務”一詞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a)證券交易
a)購買,出售,認購或承銷證券作為代理;要么
b)購買,出售,認購或承銷證券作為委託人的人:
i. 堅持以委託人的身份,以一般和連續的價格購買,出售或認購與交易有關的那種證券;
ii. 堅持從事與該交易有關的承銷證券業務;要么
iii. 定期徵集公眾意見,目的是誘使他們(作為委託人或代理人)購買,出售,認購或承銷證券,而這種交易是由於該人以這種方式徵求了公眾意見而進行的。
b)安排證券交易進行安排,以:
a)另一人(無論是作為委託人還是代理人)購買,出售,認購或包銷證券;要么
b)參與安排,購買,出售,認購或承銷證券的人。
c)管理證券
在涉及行使酌處權的情況下管理屬於他人的證券。
d)證券諮詢
為某人提供證券諮詢,如果該建議是:
a)以該人作為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的身份或以其作為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的代理人的身份給予的人;和
b)關於其做以下任何事情(無論是作為委託人還是代理人)的優點的建議:
i. 購買,出售,訂閱或包銷特定證券;要么
ii. 行使證券所賦予的購買,出售,認購或承銷證券的任何權利。
註冊公司
公司必須註冊才能從事上述一種或多種證券業務。註冊申請人必鬚根據1992年公司法或2000年國際商業公司法進行註冊或註冊。申請人必須具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來執行其建議的功能:(i)適當且足夠的系統和控制措施來執行其功能並謹慎地管理其風險(ii)適當和足夠的保險範圍,以及(iii)所需的償付能力標準和資本水平。申請人還必須符合法規中規定的“合適人選”,並符合規定的其他任何要求。
註冊個人
個人註冊分為五類:首席執行官,合規官,貿易代表,全權管理代表和顧問代表。個人只能被註冊以從事其所從事的公司所註冊從事的證券活動。個人必須具有進行證券活動所需的合理教育和經驗。證券委員會發布了適用於各個類別註冊的最低學歷要求列表。隨信附上了證券委員會的教育要求副本。
實體存在
所有市場參與者在滿足某些豁免條件的前提下,必須滿足並維持最低實體存在要求,其中包括:(i)在巴哈馬擁有一名首席執行官,並至少任命一名巴哈馬居民為董事(ii)保留一名董事。適當記錄其商業交易,財務及其代表他人執行的交易所需的,審慎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文件(iii)在巴哈馬維持既定的營業地點並在巴哈馬經營並維持並管理執行其事務所需的房舍和設備(iv)除非提供了豁免,否則應在外部對其進行適當的身份識別,並且(v)擁有公用電話,並列出所有其他號碼,代碼,郵寄和街道地址。尋求根據該法進行註冊以管理證券和/或就證券提供建議的註冊公司可以任命一名管理代表以滿足最低實物存在要求。該管理代表必須經證券委員會批准,並且必須是以下其中之一:該法案下的註冊公司;在巴哈馬經營的投資基金管理人;金融和企業服務提供商;或獲得巴哈馬中央銀行許可的無限制銀行與信託公司。證券委員會將要求註冊公司與管理代表簽訂服務水平協議,其中詳細說明了雙方之間的安排。服務水平協議必須涵蓋證券委員會規定的事項。此外,管理代表必須證明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術和管理資源,業務能力和實際存在要求。
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1.資本要求
註冊公司必須保持足夠的財務資源,以履行其業務承諾,承受其業務所承受的風險並滿足規定的要求。被授權從事所有類別證券業務的註冊公司必須維持至少300,000.00美元的監管資本。被授權就證券提供諮詢的註冊公司必須維持至少25,000.00美元的監管資本。 “監管資本”一詞包括
a)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b)在巴哈馬境內持有的巴哈馬或美元賬戶中的貨幣市場資金;
c)巴哈馬政府證券的市值減去百分之十;和
d)在根據該法案註冊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委員會指定的外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的市場價值減去證券委員會不時確定的百分比。
證券委員會發布了監管資本指導說明草稿,根據該建議,建議根據證券業務類別提高資本水平,但是該指導說明尚未最終確定。
通常,註冊的外匯經紀商應保持足夠的財務資源以響應其業務承諾,承受的風險以及委員會規定的要求。
a)代理和委託人交易(做市商/ B簿)為300,000美元。
b)僅作為代理商交易(STP / Abook)為120,000美元。
2.賠償保險
根據該法令和規定,註冊公司應始終保持與公司證券業務的規模,複雜性和性質相稱的保險單,以至少覆蓋專業賠償和保真度或擔保金。如果委員會認為承保範圍或範圍不足,將不予註冊。該要求不適用於專門從事證券諮詢的公司。
3.商業行為
註冊公司或個人必須遵守證券委員會的商業行為法規,規則,命令和指示。該法規特別規定了有關以下方面的法規:(i)對客戶的職責(ii)了解您的客戶(iii)要求代表客戶執行任何交易之前(iv)擁有“客戶帳戶表格”的要求建議購買,出售或交換適合客戶的證券(v)要求獲得客戶事先交易授權的要求(vi)要求在任何買賣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做出合同記錄證券並將其傳輸給客戶;以及(vii)禁止客戶賬戶過度交易。
註冊公司必須按照法規的要求,經常進行對賬,以確保其記錄的準確性。註冊公司還必須將客戶的現金和資產與自己的財產分開,並以客戶的信任為準。
任何人都不得表示證券委員會已批准其財務狀況,健康狀況或行為或評估了任何證券或發行人的優劣。除非廣告或邀請(a)包含足夠的相關信息,以免引起誤導,並且(b)發出,發布,發布,否則任何人不得發布廣告,公開邀請或公告,以投資或從事證券交易。或在巴哈馬以外的地方發布,則符合該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律,或者在巴哈馬制定,發行或發布的內容,且證券委員會已通知其需要預先批准,則已在證券委員會批准之前出版物。
4.歸檔和報告要求
每個註冊公司都應任命一名經批准的審計師。審計師應按照公認的審計標準對註冊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檢查,並應根據該標準編制審計報告。審計委員會還應證券委員會的要求,提供有關註冊公司的業務是否按照該法令規定進行的報告。註冊公司必須在(i)財政年度結束後不遲於120天內向證券委員會交付該財政年度的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以及附表2表格13中規定的信息以及核數師(ii)核數師關於其核算程序結果的年度報告的副本(iii)在其財政年度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結束之日起不遲於30天該季度的報表以及該季度第二期表13中列出的信息,以及(iv)證券委員會可能規定的所有報告或其他信息。
註冊公司必須按照附表2表格11向證券委員會提交,並附有關於僱用任何將代表該註冊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個人的規定費用信息。同樣,要求在附表2的表格12中提交有關任何此類人員的解僱,辭職或退休的信息。註冊公司必須在發生此類事件後至少5天之內並且在發生《規章》規定的某些事項後立即向證券委員會報告其註冊申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的變化。
5.記錄保存要求
註冊公司必須保留必要的此類賬簿,記錄和其他文件,並應謹慎謹慎地記錄其代表他人執行的商業交易,財務和交易,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此類賬簿,記錄和文件。證券委員會。 《條例》規定了必須由註冊公司保存的那些記錄,這些記錄必須以英語在巴哈馬保存,自任何交易之日或任何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任何時間起,為期七年之久。
盡職調查
也許您可能知道,為了使我們能夠履行洗錢法規規定的義務,我們有必要正式核實公司所有客戶的身份,我們將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我們將要求每位董事和股東(持股比例超過10%
或實益擁有權):
公證人為每位董事和公證人證明的護照照片頁的彩色副本 股東;
由公證人為每位董事和股東提供地址證明;
最近的公用事業賬單原件,以確認其地址(在過去3個月內發出);
公證人為每位董事和股東提供的警察清關證明
每位董事的專業推薦人(來自律師,會計師,醫生);和
如果董事/股東是一家公司,那麼我們要求提供公司章程文件的認證副本
公司以及該公司每位董事/股東的上述詳細信息
簡歷(CV)
商業計劃
財務預測
組織結構圖
根據SCB的要求提供其他支持文件。
請注意,對於在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受反洗錢法規與巴哈馬等效的國家/地區進行監管監督的公司,只要有上述上市或法規的證據即可。如果要任命的董事是該上市公司或受監管公司的僱員,則只需提供經核證的護照複印件和就業確認書(包括職位)即可。
證券營業執照文件
在實踐中,迅速而有利地考慮申請的關鍵是在提交完整信息之前進行準備和整理。我們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就所需的信息和支持文檔提供建議。除正式商品外,所需的商業商品還包括:
1)巴哈馬投資局批准(如果非巴哈馬校長)
2)公司註冊成立
3)國家保險委員會註冊(公司和員工)
4)增值稅登記
5)營業執照申請
6)中央銀行批准(美元和其他外匯銀行帳戶)
7)移民局工作許可申請書(非巴哈馬籍僱員)
8)任命首席執行官和合規官(最低員工稱讚和 必須是居民)
9)巴哈馬證券委員會註冊為註冊公司
10)證券委員會執照申請表(*經銷商/陌生人/經理/顧問)
11)每位員工的證券委員會註冊(作為交易代表) 全權委託管理代表或顧問代表)
12)實體租賃協議(必填)
13)任命認可的審計師(審計報告將在財政年度結束後120天提交)
14)中央銀行的其他批准(例如,非居民本金等)
15)與當地協會(例如巴哈馬金融服務委員會等)的可選會員申請 等等)
*我們可以幫助您找到當地辦事處和人力資源。